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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4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510112378XY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10
违法事实: 你单位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海淀区安宁庄后街13号院北区(简易楼、平房及塔楼)危旧楼改建项目(1#住宅楼等4项)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5年1月15日本机关对该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1#住宅楼北侧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两台分配电箱无分路标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18条的规定;2.施工现场北侧配电室未设置临时应急照明,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4.1条第1项的规定;3.施工现场1#住宅楼已施工至地上五层,未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3.8条的规定;4.施工现场1#住宅楼西侧施工人员进出的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7.1.4条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4条技术标准,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550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55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田巍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17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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