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4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北物流健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30185070828786Y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 |
违法事实: |
本机关于2025年3月6日对你单位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涉及京张高铁有关预留工程涉嫌在施工中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5年3月6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邸帅、及晓龙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该工程13A明挖区间钢支撑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4年12月25日,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13A拨线起点~新龙泽站区间明挖隧道水泵房阳角处对应的斜撑支座处的斜撑节点⑨板缺失,斜撑支座处斜撑节点板⑦存在挤压变形,与《支撑设计大样图》(图号:BJM13KNTS-305-01-02-01-SS-JG-042)中“YL-600-X型钢腰梁结构平面图”的设置要求不符。2、13A拨线起点~新龙泽站区间明挖隧道水泵房阴角处钢腰梁未采取有效连接,阴角处钢腰梁连接方式与《冠梁、挡土墙及角撑配筋图》(图号:BJM13KNTS-305-01-02-01-SS-JG-037)中“腰梁阴角处钢板撑构造图”的设置要求不符。项目经理邸帅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工程部长及晓龙是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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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河北物流健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处6532.21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653221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孟双月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18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03-18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