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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北保宸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30605MA08XEMC0Y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63500A010
违法事实: 你单位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土建施工15合同段钢支撑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 2024年3月28日本机关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抗剪蹬钢板宽度为250mm,与《斜撑钢腰梁结构图》(图号:BJM13KNTS-SS-320-02-01-02-JG-032)中抗剪蹬钢板宽度400mm/410mm的要求不符;2.抗剪蹬远离围护桩一侧的缺少编号15支撑肋板,与《斜撑钢腰梁结构图》(图号:BJM13KNTS-SS-320-02-01-02-JG-032)的要求不符;3.抗剪蹬未支顶在围护桩上,与《斜撑钢腰梁结构图》(图号:BJM13KNTS-SS-320-02-01-02-JG-032)的要求不符。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及的工程合同价款为650381.00元。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在施工中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行为,未按规定施工无法有效保障施工质量,但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张喜贵,该工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郝亚洲。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减轻、从轻或从重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635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涉及的工程合同价款2.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6259.52元
罚款金额(万元): 1.625952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王坤亮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20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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