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5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震(北京)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57848141594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2000B020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中震(北京)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专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并于2024年10月31日取得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资质证书。经核实,你单位申请资质使用的职称证书为虚假证书。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行为,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杨庆长,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张颖起。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中震(北京)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杨庆长、张颖起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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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2000B020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违规行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检测机构资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并处8.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8.75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贾正华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08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5-11-08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