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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000101107173B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第五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16500A010
违法事实: 2025年1月7日,本机关检查人员对位于房山区青龙湖镇的房山区京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0038-01#住宅楼等55项)(0048-01#住宅楼等26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作为总承包施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0048-05#住宅楼卫生间阳台防水采用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反应型),检查时已施工完成并形成隐蔽验收记录,其型式检验报告显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为190g/L,经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为146g/L,超过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制标准》(DB11/1983-2022)第5.1条中反应型防水涂料不超过100g/L的要求。按照《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第74条的规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不满足DB11/1983-2022要求的涂料属于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施工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材料,上述行为未造成事故。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第五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165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15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左强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3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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