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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5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宏润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4MA0072NB7J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违法事实: 本机关于2025年3月18日对你单位在位于昌平区回龙观街道的北京回龙观医院科研教学康复楼工程(科研教学康复楼等4项)施工过程中涉嫌存在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5年3月18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黄长根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该工程幕墙、门窗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4年12月30日,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科研教学康复楼首层天井北京宏润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满堂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未铺满,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第1项的规定。2、科研教学康复楼首层天井北京宏润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满堂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未使用安全网双层兜底,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11条的规定。3、科研教学康复楼首层天井北京宏润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8米,顶部未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8.4条的规定。4、科研教学康复楼下沉庭院北京宏润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扣件式钢管双排落地脚手架拆除过程中已先将首层连墙件整层拆除,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5.4.2条第3项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北京宏润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2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刘会强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07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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