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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5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岛兴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70212550808776E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20
违法事实: 通过2025年1月15日对位于丰台区的北京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土建施工05合同段进行现场检查和2025年3月19日对你单位的委托代理人郭**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你单位。检查发现现场存在以下问题:由你单位专业分包的该工程后吕村站防水工程已开始施工,通过查询“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人员信息,显示检查当日你单位1人退场、3人在岗,相关岗位工种没有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违法情节一般。认定你单位存在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7.5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张宝增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06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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