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6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51023030882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
违法事实: |
位于通州区0403街区的北京城市副中心0403街区FZX-0403-0146、0148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FZX-0403-0146地块(商业办公/公共服务设施/公交首末站综合体)等4项),建设单位为北京通投兴苑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京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施工总承包单位。2025年3月12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施工现场FZX-0403-0148地块(家园中心/商业办公综合体)地下车库地下三层盘扣式模板支撑架正在使用中,该部位混凝土结构已经可以进行拆模,现场检查时,该模板支撑架的竖向斜杆和扫地杆等加固杆件已被拆除,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5.4.2条“架体拆除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按步逐层进行,不应上下同时作业”和“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应在拆卸至该部位杆件时拆除”的要求。2.施工现场三号配电室周围电线线缆沿地面明敷设,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对线路的导体造成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款“线缆敷设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对线路的导体造成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的要求。3.施工现场标养室温湿度控制仪开关箱未装设保护接地导体(PE),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1条第2款“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时应装设保护接地导体(PE)”的要求。你单位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你单位违反3条安全作业标准,且3条均为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脚手架坍塌、触电事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系情节严重的情形。你单位的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的规定情形,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适用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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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杨谦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07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4-07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