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64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441423231130419T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30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责总包施工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0603街区B06地块的珠江三慧数字化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1#冷库等9项、1#干仓等7项),2025年3月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施工现场南侧钢筋加工场处总承包单位设置的临时用电电缆沿地面明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2、该工程施工现场南侧钢筋加工场处总承包单位设置的开关箱保护接地导体(PE)使用外绝缘层为黑色的线缆,未使用外绝缘层为黄绿双色的线缆,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2项的要求。3、该工程2#干仓基坑南侧顶部无截水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5.2条的要求。4、该工程西北侧设置的临时消防供水的消防水泵供电电源直接从分配电箱接电,不能在火灾时保持不间断供电,未设置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的要求。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违反4条技术标准的行为,均为强制性条文,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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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3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林晓秋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22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8-05-22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