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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6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宏政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67868978248
违法行为类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5600A020
违法事实: 本机关于2025年3月28日对你单位涉嫌存在施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5年4月1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南里15-16号楼的施工单位。2025年3月3日,你单位在昌平区北清路(京新高速-京承高速)快速化改造2标段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5年3月28日,本机关对你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的规定。2.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未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未给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七)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安全管理处《关于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你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现有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5600A020
处罚类别: 暂扣许可证件
处罚内容: 责 令北京宏政劳务有限公司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马玉清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2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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