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7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000722617424D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是北京东南高速公路智慧物流港项目(一期)(13#B-1冷库等7项)施工总承包单位,2025年3月2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该工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14#综合楼二层东侧一分配电箱保护接地导体(PE)使用外绝缘层为黑色的线缆,未使用外绝缘层为黄绿双色的线缆,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2项的要求;2.该工程14#综合楼四至五层楼梯间内临时用电电缆沿地面明敷设,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3.该工程14#综合楼二层东侧一分配电箱无分路标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18条的要求;4.该工程14#综合楼屋面可燃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4条的要求;5.该工程14#综合楼屋面高处作业吊篮设置的分配电箱未设置中性导体(N)汇流排,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7条的要求。你单位共违反了5条技术规程或标准,其中有2条为强制性条文,可能造成触电、火灾等事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构成了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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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汪波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22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5-22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