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
位于丰台区看丹街道丰台区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东区三期1516-59B研发用地的丰台科技园东区三期1516-59B项目(4#办公楼等9项),建设单位是南威北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是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是施工单位。你单位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施工现场南侧临时消防泵房中临时消防水泵电源从总配电箱过负荷保护器接电,不能在火灾时保持不间断供电,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的要求;2.该工程基坑北侧边坡坡顶局部位置未设置挡水围堰,未采取截水或排水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5.2条的要求;3.该工程基坑内设置的电焊机的二次线的地线局部使用钢筋,未采用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9.4.8条的要求。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3条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其中前两个行为违反的技术标准均属于强制性条文,造成事故隐患。你单位在施工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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