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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7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燕山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3041027671498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违法事实: 位于丰台区右安门的北甲地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1#住宅楼等13项),建设单位是北京嘉祥弘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是施工单位。你单位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1、4#住宅楼三层楼梯处未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3.13条的规定。2、4#住宅楼首层存有大量挤塑聚苯板,且在该处未设置灭火器,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2.1条第3项的规定。3、4#住宅楼首层一台分配电箱的一条分路保护接地导体(PE)未与PE线端子板连接,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1条第1项的规定。4、1#住宅楼西南侧二层围护高度低于1.2m的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4条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后2个行为违反的技术标准属于强制性条文,造成事故隐患。你单位在施工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贾春斌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8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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