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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7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费县金盛建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71325760015379K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10
违法事实: 通过2025年3月12日对位于丰台区的北京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土建施工08合同段进行现场检查和2025年4月1日对你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吴**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站及附属地下连续墙围护桩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相应劳务分包单位为你单位。检查发现现场存在以下问题:由你单位劳务分包的该工程园博园西门站地下连续墙工程已开始施工,根据提供的检查当日在场人员花名册,通过查询“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人员信息,显示你单位已进场72人,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要求不符,该行为违法情节一般。认定你单位存在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5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马振义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06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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