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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8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幕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411524MA9L983E7L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02200A010
违法事实: 你单位是海淀区花园路5号院、10号院的中交海淀科创园(北京海淀区花园路5号院、10号院装修改造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2025年4月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停工前共有108人在现场施工作业,现场仅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的规定。你单位在施工中存在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由于该工程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管理力量不足,有可能导致安全管理工作上存在漏洞,存在安全隐患。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已对你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复核,复核结论为经核查责任单位提供的整改报告,相关问题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成,并向执法处移送复核记录和整改报告。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减轻、从轻或从重情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022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250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5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刘彩军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3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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