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85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0001011051274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
违法事实: |
通过2025年3月18日对位于丰台区的北京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土建施工02合同段进行现场检查和2025年4月18日对你单位的委托代理人郑**进行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你单位,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在该工程民族大学站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北侧围挡实测高度2米,高度不足2.5米;东侧围挡局部未封闭完整,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 通则》(DB11/T945.1-2023)第4.1.3条要求不相符。2.施工现场泥浆池水泵开关箱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工作剩余电流为75mA,与《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第3.3.4条要求不符。3.施工现场一台汽车吊,主钩钢丝绳的3个绳卡密贴布置,最后一个绳卡后无绳头,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第4.1.26条不符。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3条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但不违反强制性条文,造成了事故隐患。认定你单位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该违法行为情节一般,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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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5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08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05-08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