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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8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北物流健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30185070828786Y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违法事实: 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提供的2024年3月12日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4]第020035号)和2025年4月23日对当事人河北物流健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位于位于昌平区的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土建施工04合同段,建设单位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钢支撑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是河北物流健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河北物流健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新龙泽站中板上方39轴附近第二层钢支撑西向东第91号钢支撑,临近北侧活络头端第一节与第二节直承分段连接的螺栓,有两个螺栓未拧紧,与《基坑工程内支撑技术规程》(DB11/940-2012)第4.5.4.2条的要求不符;2.新龙泽站西端头中板上方一处斜撑与钢支撑座的搭接长度不足10㎝,与《基坑工程内支撑技术规程》(DB11/940-2012)第4.4.6条的要求不符。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未发现该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未发现该公司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河北物流健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5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孟双月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06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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