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04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新创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355314635X1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200A010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为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03合同段王佐站主体建筑(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围护结构地下连续墙及车站附属咬合桩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5年4月2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与天津万里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还将与工程有关的渣土车、履带起重机(履带式吊机)、装载机、成槽机、旋挖机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天津万里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施工现场正在进行地下连续墙施工,上述机械均已进场。你单位的劳务分包单位天津万里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了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你单位将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分包。上述问题涉及的合同价款合计6383037元。截至目前,未发现该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也未发现你单位存在违法所得。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适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的情形。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2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北京新创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625%的罚款,罚款金额39893.98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3.989398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蒋新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12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06-12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