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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00071092227XH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违法事实: 位于丰台区的北京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土建施工11合同段,建设单位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你单位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现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王佐停车场1#变压器金属防护笼未做接地,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8.1.6条要求不符。2.王佐停车场工程车库10轴处搭设的模板支撑脚手架与作业脚手架固定在一起,与《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5.3.3条要求不符。3.王佐停车场工程车库10轴一处作业脚手架作业层外边缘未设置挡脚板,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与《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要求不符。4.王佐停车场工程车库露天堆放的方木属于可燃材料,未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2条不符。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4条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其中2条为强制性条文,造成事故隐患。你单位在施工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可能造成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赵红鹰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18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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