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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恒润盛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2569456002F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违法事实: 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提供的2024年3月19日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4]第020043号)和2025年5月12日对当事人北京恒润盛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位于昌平区的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第二教学组团及图书信息与教育中心(光电学院等4项),建设单位是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监理单位是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是北京恒润盛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北京恒润盛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 图书信息与教育中心3层北京恒润盛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移动式开关箱放置在地面上,未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8条规定;2.图书信息与教育中心地下一层北京恒润盛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开关箱无系统接线图,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3.1条规定;3.图书信息与教育中心地下一层北京恒润盛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220V照明灯具放置在地面上,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3.2条规定;4.图书信息与教育中心地下一层北京恒润盛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开关箱内,金属箱门与金属箱未做电气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3条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未发现该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未发现该公司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北京恒润盛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5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王新宇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2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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