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 > 行政处罚结果查询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科祥达(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1MA00HAM31X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违法事实: 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提供的2025年4月6日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5]第020116号)和2025年5月12日对当事人中科祥达(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位于昌平区的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土建施工06合同段,建设单位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致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是中科祥达(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中科祥达(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文华路站站台层公共区有一处开关箱内缺少日常巡检记录,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一部分:通则》(DB11/T945.1-2023)第3.10.10条规定;2.文华路站站台层公共区有一处开关箱进、出电缆沿建筑物、构筑物敷设时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一部分:通则》(DB11/T945.1-2023)第3.10.13条规定;3.文华路站站台层公共区有一处开关箱出线电缆中PE线接到了箱门上,未通过PE端子板进出,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第4.1.9条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未发现该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未发现该公司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中科祥达(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5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牛海洋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2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5-22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