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25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陕西顺隆建设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610113MA6UR6RA29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陕西顺隆建设有限公司是北京市大兴区大兴新城核心区D、K组团土地一级开发DX00-0102-6011地块B1商业设施用地、DX00-0102-6019地块B1商业设施用地DX00-0102-6027地块B1商业设施用地项目(15#商业楼等7项)的施工单位,2025年4月1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20#商业楼3层阳台临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2、20#商业楼3层南侧电梯井口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 3、20#商业楼2层临时用电电缆线路沿地明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 项的要求。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违反3条技术标准的行为,均为强制性条文,可能造成高坠、触电、火灾等事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构成了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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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林传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02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7-02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