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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2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陕西顺隆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610113MA6UR6RA29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违法事实: 你单位陕西顺隆建设有限公司是北京市大兴区大兴新城核心区D、K组团土地一级开发DX00-0102-6011地块B1商业设施用地、DX00-0102-6019地块B1商业设施用地DX00-0102-6027地块B1商业设施用地项目(15#商业楼等7项)的施工单位,2025年4月1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20#商业楼3层阳台临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2、20#商业楼3层南侧电梯井口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 3、20#商业楼2层临时用电电缆线路沿地明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 项的要求。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违反3条技术标准的行为,均为强制性条文,可能造成高坠、触电、火灾等事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构成了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林传真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02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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