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35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航蓝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8101202672U |
违法行为类型: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700B020 |
违法事实: |
本机关于2025年5月20日对你单位在位于昌平区沙河镇的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四期(二)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1-0302-0002、0003、0004、0009、0010、0012、0008、001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项目(2-1#住宅楼等36项、9-1#住宅楼等41项、社区综合服务楼等11项)涉嫌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巡视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5年5月20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刘金刚、田昊丰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该工程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及降水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4年3月25日,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该工程2#地块基坑开挖深度为10.25m-11.80m,大于5m,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附件2第一条的规定,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支护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现场检查时,2#地块基坑正在进行土方开挖,尚未开挖到底,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及降水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中航蓝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从2024年3月1日起对基坑进行安全巡视的频率为1次/天,与该工程《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四期(二)上地一级开发项目CP01-0302-0002等地块用地项目》设计总说明(三)中第九章要求(设计要求的2次/天)不符,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33-2021)第7.1.4条的要求。项目经理刘金刚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全员田昊丰是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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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700B02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中航蓝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处20000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赵广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18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5-12-18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