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39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海畅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20223566115093J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500A010 |
违法事实: |
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提供的2024年4月30日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4]第020142号)和2025年5月27日对当事人天津海畅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北京市昌平区的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土建施工11合同段,建设单位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方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通苑车站部分钢支撑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为天津海畅未来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4月3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工程检查时发现天津海畅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天通苑站基坑14轴第三道第57根钢支撑南侧活络端的支撑端与腰梁未均匀接触,西侧有较大间隙,不符合《基坑工程内支撑技术规程》(DB11/940-2012)第4.5.5条第1项“钢支撑与腰梁宜采用托盘形式架设连接,支撑端与腰梁应均匀接触”的要求。2.车站西端 2-3轴间扩大端南侧阴角处,第二道钢支撑的钢腰梁为 YL-600-45 型,该钢腰梁背土侧未安装连续钢缀板,三角钢板斜撑直接与钢腰梁连接,不符合设计图纸《型钢腰梁角部大样图》(图纸编号: BJM13KNTS-SS-309-02-01-00-JG-043)“YL-600-45型钢腰梁阴角拼接图”钢腰梁背土侧安装长度为1600mm的连续钢缀板的要求。该工程以上行为涉及的分项工程为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土建施工11合同段车站部分钢支撑工程,涉及工程合同价款为 654534.03元。该工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项目负责人宋述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技术负责人曹攀。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未发现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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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5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天津海畅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处钢支撑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合计价款(654534.03元)2.5%的罚款,罚款16363.3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1.636335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孙红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12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06-12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