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49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紫衡轩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178895356X3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59900A010 |
违法事实: |
2025年4月14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你单位出具的1份鉴定报告(项目名称:北京筑之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结构安全鉴定项目-办公用房,报名编码:T0100202202500259)进行检测现场审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钢柱2/C、3/C、9/G、10/G、钢梁10~14/A3未见硬度检测痕迹,不符合《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第3.3.10条,关于建筑结构抽样检测的最小样本容量的规定;2.钢柱7/A硬度检测仅见1个测区,不符合《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附录N第N.2.2条,关于构件测区数量的规定;3.变截面钢柱、钢梁缺少部分构件尺寸的原始记录,不符合《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DB11/T 637-2024)第4.6.1条,关于对钢结构与构件的检查与检测项目的规定;4.对①区、②区进行楼层评级时,构件划分不规范,不符合规范规定,夹层主要构件未含钢架柱,不符合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DB11/T 637-2024)第8.2.2条、表8.2.2关于评定钢结构构件和连接的安全性等级的相关规定。上述鉴定项目均涉及结构安全。上述4个问题共违反了4条技术标准,都是非强制性条文,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未按照非强制性条文开展检测、鉴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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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599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暂停承接相关业务4.5个月,对你单位处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王学军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12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06-12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