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55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206217037355485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 |
| 违法事实: | 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FS00-0111-0005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FS00-0111-0006、00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05地块幼儿园等2项)的建设单位是北京金信远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本机关于2025年5月2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门卫室室外分配电箱直接控制电动门、插座及屋内照明用电设备,每台用电设备及插座未设置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4条的要求;2、05地块幼儿园首层西侧沿地明敷电缆线路压在建筑垃圾及可燃物下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上述隐患违反2条技术标准,包含1条强制性条文。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容易造成触电及火灾等后果,已构成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违法情节从轻、从重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20000.00元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陶宝华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22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7-22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