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56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市建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000101134251A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裁量基准编号C1667000A020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小屯的玉泉新村一期B地块商品房项目(II01号住宅楼等2项)施工总承包单位。2023年12月25日本机关对该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南门门卫室内门口电源插座未接PE线,导致保护接地导体(PE)和保护联结导体未连接,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1条第1项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条文,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裁量基准编号C1667000A02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处以20000.00元的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郭静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03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7-03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