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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5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306001081624234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裁量基准编号C1667000A020
违法事实: 你单位是位于海淀区四季青巨山村的医物园养老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2023年12月6日本机关对该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施工现场东侧露天存放的方木、脚手板等可燃物,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2条的规定;2.该工程临时消防水泵供电电源从分配电箱取电,配电线路上设置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器,不能在火灾时保持不间断供电,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条技术标准,且其中1条违反了强制性条文,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裁量基准编号C16670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2000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王旭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03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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