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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6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8101884765M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500A010
违法事实: 2025年4月30日本机关对位于房山区的北京市郊铁路城市副中心线整体提升工程(北京西至良乡段)SJTLXYSG1标段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存在以下问题:1.哑叭河框构中桥施工便线(市郊右线)混凝土分项工程所含的3-10.0m边墙和顶板在2025年4月7日、3-10.0m底板在3月31日、2-10.0m+2-10.0m边墙和顶板在3月20日、2-10.0m+2-10.0m底板在3月6日进行了混凝土检验批质量验收,工程报验申请表和验收记录表中均没有监理单位的签字确认信息,但在2025年4月7日的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上述检验批部位的监理单位验收结论均为验收合格,且有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刘学峰和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孙磊的签字确认。2.截至检查当日,哑叭河框构中桥施工便线(市郊右线)混凝土分项工程所含的3-10.0m边墙和顶板在2025年4月7日、3-10.0m底板在3月31日、2-10.0m+2-10.0m边墙和顶板在3月20日、2-10.0m+2-10.0m底板在3月6日的混凝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未见混凝土强度等级验收结论,施工单位未对上述检验批部位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进行抗压强度试验。该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未全部验收合格,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不完整,违反《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18)第3.3.3条规定“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未造成质量事故,上述行为直接涉及的分项工程为“市郊右线及施工便线哑叭河框构中桥混凝土分项工程”,该分项工程的合同价款为817223元。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从轻、从重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5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817223元)2.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0430.58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43058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刘胜尧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14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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