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84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1MA008YRG6C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北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DX04-0102-600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05-1#住宅楼等27项)05-1#住宅楼至05-10#住宅楼、05-13#住宅楼、05-15#配电室、05-16#配电室(含分界室)、05-17#物业用房、05-18#地下车库墙体保温工程专业分包单位,2025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在上述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保温绝热材料试验报告》(委托编号分别为:2024-029394、2024-031552、2024-033138)显示送检的100mm厚石墨聚苯板(EPS板)吸水率分别为3.1%、3.1%、3.1%,不符合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设计说明(三)》(图号:A03)第11.3条引用《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2019)第4.0.10条续表4.0.10-1中“EPS板吸水率(V/V,%)≤3”的规定;《保温绝热材料试验报告》(委托编号:2024-031553)显示送检的125mm厚石墨聚苯板(EPS板)吸水率为3.2%,不符合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05-6#住宅楼超低能耗建筑设计专篇》(图号:A14)第6.1条“保温材料性能石墨聚苯板吸水率(体积分数,%)≤2”的规定。现场检查时,该工程外墙施工已完成,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石墨聚苯板已被你单位使用在工程项目中。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你单位该行为涉及的分项工程合同价款是5058389.4元,你单位该违法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你单位在此案中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是董保卫,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臧红阳,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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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5058389.4元)2.5%的罚款,罚款金额126459.74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12.645974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王运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21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08-21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