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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9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0001016367613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违法事实: 位于丰台区的北京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土建施工06合同段,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你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抽查西二区站现场京AJB155汽车起重机,作业期间轮胎未全部离开地面,与《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16第7.3.1条要求不符。2.抽查西二区站现场CZL09-01,CZL09-02轴力监测点的保护箱门缺失,监测点缺少有效保护,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第3.1.7条要求不符。3. 抽查西二区站现场配电区,1处人工接地体顶面高于地面,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8.1.8条第一款要求不符。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3条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但不违反强制性条文,造成事故隐患。你单位在施工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可能造成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5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吴言坤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9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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