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0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1MA008YRG6C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57400A010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北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DX04-0102-600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05-1#住宅楼等27项)05-1#住宅楼至05-10#住宅楼、05-13#住宅楼、05-15#配电室、05-16#配电室(含分界室)、05-17#物业用房、05-18#地下车库墙体保温工程专业分包单位,2025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在上述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第4.2.1条的要求对05-1#住宅楼、05-2#住宅楼、05-3#住宅楼、05-4#住宅楼、05-5#住宅楼、05-6# 住宅楼、05-7#住宅楼墙体节能工程中使用的100mm、125mm厚石墨聚苯板保温材料报监理单位审查,现场检查时墙体节能工程隐蔽工程已全部隐蔽,你单位上述行为构成了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造成质量事故。你单位在此案中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是董保卫,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臧红阳,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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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574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处47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4.75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王运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21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08-21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