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处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7日对当事人国峰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秦战启进行了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位于西城区西直门内南草厂街1号的科研办公楼综合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监理单位为北京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国峰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开口型作业脚手架东南角架体的转角处、东侧北端端部未设置连墙件,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6条第3项的要求;2.该工程作业脚手架东侧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距离约为500mm,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第1项的要求;3.该工程作业脚手架作业层外边缘未设置挡脚板,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第4项的要求;4.该工程作业脚手架东侧共12步、16跨,在4层中部设置1处连墙点、在屋面设置6处连墙点,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6条第2项的要求。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4项强制性条文,有可能导致脚手架坍塌的安全隐患,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本案无减轻、从轻或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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