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1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000101909934T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67000A010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海淀区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1#住宅楼等18项)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25年6月1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施工现场存在:1.施工现场4#住宅楼东侧2单元3层楼梯处结构已施工完毕,该层楼梯处仅设置一个消防水枪,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3.13条的规定。2.施工现场4#住宅楼东侧3单元6层你单位使用的一台分配电箱直接控制的2台用电设备共用一个保护电器,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4条的规定。3.施工现场东侧露天存放的保温板、木方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2条的规定。4.施工现场地下机动车库地下一层你单位使用的一具灭火器已失效,未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4.2条的规定。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4条技术标准,不违反强制性标准,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已对你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复核,复核结论为经核查责任单位提供的整改报告,相关问题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成,并向执法处移送复核记录和整改报告。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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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670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以5500.00元的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李伟东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25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07-25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