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14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宏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40225799813773X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6700A010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安徽宏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大兴区西红门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号地2-002A地块项目(1#人才公寓等6项)的土建劳务工程(一标段)分包单位。2025年4月29日,执法人员在对大兴区西红门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号地2-002A地块项目(1#人才公寓等6项)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62人在施工现场作业,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皖)JZ安许证字[2021]030509)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你单位上述行为构成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经调查,你单位上述行为无违法所得,该项目未发生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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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67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60日内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对你单位处7.5万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7.500000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钱玉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28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8-28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