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事实: |
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提供的现场检查笔录和对当事人明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位于东城区前门大街东侧路西片的前门大街及东片保护整治项目C4地块(商业、商业附属办公、展厅、车库、设备用房等),该工程由北京前门天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北京新森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基坑支护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为明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基坑开挖深度为5m-12.48m,开挖深度超过5m,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附件2第一条的规定,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划分为6个支护段,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1-1剖面采用1:0.8“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支护, 2-2、2a-2a剖面采用“桩锚+桩顶墙”支护,3-3、4-4、4a-4a、5-5剖面采用“土钉墙” 支护,2024年1月开挖,2024年5月13日现场检查时基坑开挖约9m,基坑支护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自开挖之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的预应力锚索轴力、桩体深层水平位移、周边地面沉降、建构筑物变形、地下水位、地下管线沉降监测记录。经现场询问,基坑支护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未对自开挖之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的预应力错索轴力、桩体深层水平位移、周边地面沉降、建构筑物变形、地下水位、地下管线沉降进行监测,与《基坑监测点平面布置图》(图号:JZ-06)中监测项目的要求不符,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 03-20 21)第7.1.4条的要求。明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监测的行为,项目经理王东发是明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王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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