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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新合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367740674XP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违法事实: 本机关于2025年7月28日对你单位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昌平区创新基地C-23、C-27-1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 (C2301定向安置房等51项)(C2301定向安置房等29项)施工过程中涉嫌存在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5年8月1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罗海波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该工程精装修工程(一标段)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3年11月8日,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C2303定向安置房九层中新合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手持电动搅拌机的负荷线有接头,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6.4条的规定。2、C2303定向安置房九层中新合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220V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为1.7m,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3.2条的规定。3、C2303定向安置房九层中新合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开关箱内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的编织软铜线断开,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未做电气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3条的规定。4、C2303定向安置房十一层中新合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移动式开关箱放置在地面上,未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8条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中新合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55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55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刘建龙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23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9-23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