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32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西飞世纪门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5700356040Q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59700A010 |
| 违法事实: | 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你单位北京西飞世纪门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通州文化旅游区通马路综合交通枢纽项目(通马路综合交通枢纽)-幕墙工程(三星酒店及商业工程)(二次)投标过程中,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了工程开竣工日期为2020年5月2日至2021年1月20日的“温州市滨江商务区18-02地块(现代大厦)幕墙加工、制作、安装工程”作为企业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并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作为技术负责人业绩。经查,“温州市滨江商务区18-02地块(现代大厦)幕墙加工、制作、安装工程”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14年12月2日至2015年5月20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要求,北京通州文化旅游区通马路综合交通枢纽项目(通马路综合交通枢纽)-幕墙工程(三星酒店及商业工程)(二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该项目最终中标单位为北京***装修设计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47262428.92元,该金额即为招标项目合同金额。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本案有违法所得。综上,你单位已构成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未中标),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59700A010的规定。本机关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因此对你单位提出的从轻处罚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59700A01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招标项目合同金额(47262428.92元)6.2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95390.18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29.539018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彭德苗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19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09-19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