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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3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西飞世纪门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5700356040Q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59700A010裁量基准
违法事实: 北京西飞世纪门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位于石景山区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北Ⅱ区西井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6-605地块B23研发设计用地项目(5#楼等12项)投标过程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温州市滨江商务区18-02地块(现代大厦)幕墙加工、制作、安装工程”作为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中标合同金额7035.2733万元,项目负责人为韩鹏飞,与该项目总承包单位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的回函中该项目幕墙工程合同金额3035.2733万元,项目负责人为谢云光的事实不一致。该工程由北京西飞世纪门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项目金额为95435553.6元。该工程由你单位中标,中标项目金额为95435553.6元。你单位构成了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尚未构成犯罪。吕建波为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59700A010裁量基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对你单位处中标项目金额(95435553.6元)6.25‰的罚款,罚款额为596472.21元
罚款金额(万元): 59.647221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彭德苗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22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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