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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4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元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28024251904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59700A010
违法事实: 北京元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位于石景山区的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1614-631地块(银河商务区L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投标过程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国移动(河南洛阳)数据中心2号机房楼大机电一期工程”作为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与该项目建设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对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的回函中的实际中标单位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要求,石景山区的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1614-631地块(银河商务区L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该工程由你单位中标,中标项目金额为68691660.28元。你单位构成了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597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北京元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68691660.28元)6.25‰的罚款,罚款额为429322.87元
罚款金额(万元): 42.932287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游亚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26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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