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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中淦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6MAC42JD83Y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
违法事实: 北京中淦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顺义区后沙峪的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SY00-1801-0104、0105、 0106、01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A334托幼用地(1#地下车库等2项、43#住宅楼等66项、1#商业/配套楼等4项、2#商业楼)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7日在亮明身份后,对该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2#商业楼南侧消防供水的消防水泵电源未直接从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无法保证消防水泵供电电源能在火灾时保持不间断供电,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的规定。2、施工现场2#商业楼西南侧基坑南侧、东侧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 -2022)第3.2.3条的规定。3、施工现场1#商业/配套楼北侧二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未使用安全网双层兜底,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11条的规定。4、施工现场2#商业楼西侧北京中淦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配电箱无分路标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18条的规定。其中1、2项为强制性条款,3、4项为非强制条款。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韩建波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5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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