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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4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000101909934T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67000A020
违法事实: 你单位是位于海淀区温泉镇高里掌村的温泉水厂工程(温泉水厂工程、温泉水厂工程取水及输水管线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2025年6月3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主臭氧接触池、炭砂滤池及设备间二层东侧电缆线路地面明设,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2.主臭氧接触池、炭砂滤池及设备间西北侧电缆沟局部临边防护缺失,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条技术标准,且2条均违反了强制性条文,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于2025年7月1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5] 第020276号),你单位于2025年7月4日提交了整改报告,经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以上整改情况复核,复核合格。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670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以2000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李伟东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28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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