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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4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000633700269T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30
违法事实: 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提供的2025年4月9日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5]第020126号)和2025年8月18日对当事人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位于昌平区沙河镇的昌平区首钢一线厂地块安置房项目(1-1#住宅楼等43项)(2-1#住宅楼等18项),建设单位是北京首钢京北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共筑天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2-1#住宅楼无围护设施的三层楼梯间洞口及2#地下汽车库局部顶板周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2.该工程2-3#住宅楼、2-6#住宅楼、2-7#住宅楼、2-8#住宅楼搭设的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未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撑杆,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8条的要求;3.该工程2-5#住宅楼地下二层至首层搭设的双排落地脚手架南侧立杆向外侧偏移约20cm,架体明显变形,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5.3.4条第1项的要求;4.该工程2-2#住宅楼临时用电电缆穿过脚手架,电缆局部与架体直接接触,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未发现该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未发现该公司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3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杨波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8
处罚公示期限: 2028-09-08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