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59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住总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5722607402T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九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900A010 |
| 违法事实: | 2025年6月18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你单位正在使用的混合砂进行现场抽样,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验。现场抽样的砂用于C30~C55强度混凝土生产。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委托编号为2025-31770的通用材料试验报告和委托编号为2025-32863的通用材料试验报告(双倍复试),抽检砂初试泥块含量为2.4%,双倍复试第一组泥块含量1.8%,第二组泥块含量1.9%,不符合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第3.1.4条表3.1.4用于C30~C55的砂泥块含量应≤1.0%的规定,违反了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第2.3.1条规定:“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属于不合格原材料,该批次原材料已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经本机关复查,整改合格,未造成质量事故。上述行为属于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的行为。调查中未发现本案存在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九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900A01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12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12.5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王运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17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11-17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