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67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恒丰鼎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1MA01QY6E5R |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35600A010 |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北京恒丰鼎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京)JZ安许证字[2020]022184,有效期为:2023年06月08日至2026年06月07日,发证机关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5年8月28日,本机关检查人员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9个问题: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6、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未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未给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7、未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8、没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9、没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检查人员当场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9月4日前改正上述行为。2025年9月4日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时,你单位对上述问题没有按期完成整改,复核不合格。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你单位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适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的情形。 |
| 处罚依据: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35600A010 |
| 处罚类别: | 暂扣许可证件 |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8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
| 罚款金额(万元): |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杨立杰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14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10-14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