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79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0007733505046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
| 违法事实: | 通过现场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5]第020300号)和对当事人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公司是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椿树园小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6号楼、7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的西城区2023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椿树园小区北区)的施工单位。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事故隐患:1.椿树园小区10号楼加工区分配电箱内一引向开关箱路PE端子脱落,导致保护接地导体(PE)和保护联结导体未连接,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1条第1项的要求;2.椿树园小区7号楼材料库房内分配电箱引出的电缆线路沿金属围栏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3.椿树园小区10 号楼加工区西南侧开关箱内插座连接线绝缘层相导体标识色使用淡蓝色,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9条第1项的要求。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有可能导致施工事故,属于存在3项违法行为,其中2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事故隐患行为。构成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刘军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21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10-21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