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303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中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90804638217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
| 违法事实: | 通过现场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5]第020365号)和对当事人北京中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公司是位于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宝华里的东城区宝华里房改带危改小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2号地块回迁住宅及配套服务设施(住宅楼、企业回迁楼、商业服务、居民汽车厂库及汽车坡道等等2项)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单位。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事故隐患:1.施工现场3#楼北侧吊篮停止作业,停留在半空中、未落在地面,不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第5.5.21条的要求;2.检查当日处于大风蓝色预警状态(阵风6、7级),施工现场1楼东侧一台吊篮作业,不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 02-2010)第5.5.19条的要求;3.施工现场3楼北侧台吊篮的安全锁被入为用铁丝固定于开启位置,不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第5.5.13条的要求。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有可能导致施工事故,属于存在3项违法行为,但不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事故隐患行为。构成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5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廷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10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11-10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