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306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0001011051274 |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13300A010 |
| 违法事实: | 2025年6月20日,本机关对位于房山区的良三路(坨万路-山湖路)道路工程1#标段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抽查该工程2025年5月17日进行施工的良三路1号桥0-9桩基灌注桩混凝土施工资料和2025年5月18日进行施工的良三路1号桥0-10桩基灌注桩混凝土施工资料,发现该工程0-9桩基混凝土只有一份28天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委托编号:2025-11253),0-10桩基混凝土只有一份28天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委托编号:2025-12909)。该工程桩基混凝土旁站监理记录表(灌注桩砼浇注)显示良三路1号桥0-9桩基灌注桩混凝土施工仅留置一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019),0-10桩基灌注桩混凝土施工仅留置一组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020)。上述混凝土试件的留置情况均不符合《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第10.7.4条第3款“检查数量:每根桩在浇注地点制作混凝土试件不得少于2组”的规定。你单位未按规定留置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属于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行为,上述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从轻、从重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13300A01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1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12.5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祥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18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11-18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