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337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名汇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1MAC526UJ78 |
| 违法行为类型: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700B020 |
| 违法事实: |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31日对你单位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二旗村的恒泰万博智能钻井研发测试组装基地项目(1#楼等14项)涉嫌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监测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5年10月31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盖世、罗洋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该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5年6月10日,你单位在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该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3.95m-6.80m(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附件2第一条的规定,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支护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整体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现场检查时基坑已开挖到底,正在进行基础垫层施工,尚未回填,基坑支护结构尚在使用。基坑支护工程分包施工单位国名汇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3#厂房基坑东侧和南侧未设置地面沉降监测点,与该工程《恒泰万博智能钻井研发测试组装基地项目基坑支护设计》监测平面布置示意图要求不符,但国名汇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6月1日至6月9日的《周边地表沉降监测日报表》中有上述监测点的监测数据。经询问国名汇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现礼,其确认上述监测数据为伪造,国名汇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未对周边地表沉降进行施工监测,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第7.1.5条的要求。该规定要求对基坑道路及管线沉降、基坑周边地表沉降进行监测。项目经理盖世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全员罗洋是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处罚依据: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700B02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国名汇达(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处20000元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刘现礼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15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6-07-15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