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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34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耀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1MA01GUL435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违法事实: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三标段办公综合区、体育场馆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建设单位为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监理单位为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国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北京耀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ALC加气条板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5年3月,你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合同价款为14277771.21元,在该工程中授权的项目负责人是二级注册建造师郭**(注册证书编号:京2112****0551,注册专业:建筑工程)。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的规定,单项工程合同额超过10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大型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该项目ALC加气条板工程于2025年9月通过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后,你单位已撤场,违法行为已终止。综上,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违法情节一般,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的规定。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李明新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21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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